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核查的申请》(2013[010]号),我部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天津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依法缴纳排污费;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15日
抄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省市 |
主营业务 |
主要污染物 |
1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 |
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聚合物添加剂复配造粒产品、JS防水涂料。 |
废气:粉尘、甲苯、甲醇、乙醇、二甲苯、甲醛、二甲胺、丙烯酸甲酯、二氯甲烷、庚烷; 废水:甲醛、甲苯、COD、氨氮。 |
扩建抗氧剂生产装置项目(募投项目,前期)。 | ||||
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前期)。 | ||||
2 |
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 中卫 |
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 |
废气:粉尘、甲苯、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烟尘、SO2、NOx; 废水:HCl、苯酚类物质、甲醇、甲苯、COD。 |
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前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