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的请示》(龙源〔2012〕24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7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江苏省、山东省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按时完成承诺整改的环保问题;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8日
抄送:江苏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 司 名 称 |
所在省市 |
主营业务 |
主要污染物 |
备注 |
1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江苏省江阴市 |
火电 |
SO2、NOX、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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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省省南通市 |
火电 |
SO2、NOX、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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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海龙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火电 |
SO2、NOX、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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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电汤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黑龙江佳木斯市 |
火电 |
SO2、NOX、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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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黑龙江双鸭山市 |
火电 |
SO2、NOX、烟尘 |
停产 |
6 |
国电建三江前进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黑龙江前进县 |
火电 |
SO2、NOX、烟尘 |
停产 |
7 |
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县 |
火电 |
SO2、NOX、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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