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需求,围绕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研究与标准化、重金属形态监测和生物有效性研究、重金属污染监测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向开展研究,创新不同环境介质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构建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平台。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9月12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