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向我部报送了《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申请验收的函》(卫环字〔2011]3号)。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依托你两家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工作。建设期内,实验室围绕卫星环境遥感的国家需求,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多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了基于多源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形成了以环境遥感科研成果和业务化运行为基础的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中心,促进了环境遥感科学研究的发展,推动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的建设,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在两家单位分别挂牌。
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关注人才培养,重视成果产出,为我部环境遥感应用业务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与科技支撑。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实验室 验收 通知
抄送: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 称 |
实验室主任 |
依 托 单 位 |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
顾行发 |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