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尿素呼气试验药盒运输和临床使用豁免管理申请的复函
上海市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运输和临床使用豁免申请》(沪欣科字(2003)第008号)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申请豁免管理地方环保意见的报告》(沪环保管[2003]91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赴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现函复如下:
一、含有1微居里的尿素[14C]胶囊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体内诊断,辐射影响微小,从辐射防护角度分析,对环境、患者和医生都是安全的,诊断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可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二、我局批准你公司提出的“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运输和临床使用豁免管理的申请。本项批准不适用于尿素[14C]胶囊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体内诊断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三、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每次运输时,最大包装不得超过1000个药盒,每个药盒中含尿素[14C]胶囊一粒,总活度不超过1毫居里。
2.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3. 你公司生产多种放射性药品,必须防止交叉污染。
4. 闪烁液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豁免 申请 复函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