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海药字〔2010〕10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海南海药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省市 |
主要产品产能 |
与母公司 关 系 |
备注 |
1 |
海口制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海口 |
粉针剂9120万瓶/年,颗粒剂9600万包/年,片剂28800万片/年,胶囊剂14400万粒/年,针剂30万支/年。 |
全资 子公司 |
|
海南海药技术中心及产品研发建设项目。 |
募投 | ||||
2 |
重庆天地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 |
头孢类无菌原料药320吨/年,紫杉醇10千克/年,头孢类制剂2000万袋/年。 |
控股 子公司 |
|
年产390吨头孢中间体建设项目。 |
募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