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融资申请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书》(宏达申请(2010)15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江苏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江苏宏达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江苏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地 |
主要产品及规模 |
与母公司的关系 |
备注 |
1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 扬中 |
年产甲基乙烯基硅橡胶4万吨,年产甲乙烯基混炼胶4.2万吨。 |
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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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 |
江苏 镇江 |
年产有机硅3万吨, 年产4.5万吨有机硅改扩建项目(在建)。 |
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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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
募投 项目 | ||||
3 |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 东莞 |
年产高温硅橡胶2500吨,硅油1500吨。 |
全资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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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广东 东莞 |
年产混炼胶2.0万吨。 |
控股 子公司 |
试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