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的申请》(富股份〔2010〕1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富丽达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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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主 营 业 务 |
与母公司关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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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粘胶纤维16万吨/年 |
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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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浙江富丽达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募投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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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
新疆 |
粘胶纤维10万吨/年 |
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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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 |
新疆富丽达二期年产20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项目 |
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