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史发〔2010〕1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吉林省、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史丹利化肥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吉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 省市 |
生产能力、产品及产量 |
与母公司 关系 |
备 注 |
1 |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 临沂市 |
年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实际年生产复合肥18万吨。 |
母公司 |
二厂 |
年设计生产能力125万吨,实际年产复合肥85万吨。 |
三厂 | ||||
山东临沐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募投项目 | ||||
2 |
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 吉林市 |
年设计生产能力18万吨,实际年产复合肥8万吨。 |
全资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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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 |
山东省 德州市 |
一期年设计生产能力28万吨。 |
全资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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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32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募投项目 | ||||
4 |
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 |
广西 贵港市 |
一期年设计生产能力28万吨。 |
全资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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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9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