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穗恒司〔2010〕3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广州恒运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 司 名 称 |
所在省市 |
主要产品及产量 |
与母公司 关 系 |
1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厂 |
广东广州 |
火力发电。 6#机组210MW,7#机组210MW。 |
控股 子公司 |
2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厂 |
火力发电、供热。 8#机组300MW,9#机组300MW。 |
控股 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