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方大特钢文〔2010〕3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辽宁省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方大特钢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辽宁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主 营 业 务 |
关 系 |
备注 |
1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省 南昌市 |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汽车板簧 |
母公司 |
运行 |
2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辽宁省 沈阳市 |
焦碳、煤气、粗笨、煤焦油(老厂) |
关联交易标的方 |
运行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项目 |
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