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的请示》(厦金政〔2010〕3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原则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附件: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金达威 上市环保核查 函
抄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 省市 |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
与母公司关系 |
备注 |
1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 厦门市 |
饲料级维生素类添加剂,规模2500t/a。 |
母公司 |
|
微生物发酵法生产350t/a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生产250t/a 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厦门金达威研发中心项目。 |
募投项目,前期筹备 | ||||
2 |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胆固醇300t/a,医药级辅酶Q10,100t/a。 |
全资 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