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清华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清华大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你单位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境科技发展需要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该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国家环境保护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开展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再生利用等环境技术评估和筛选,通过技术成果的示范和推广,推动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建设成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研究、技术评估与示范、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
该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向我部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技术管理 评估 工程技术中心 通知
抄送: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