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现就做好我部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明确要求,要继续下大气力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中央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对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
2010年3月29日,周生贤部长在环境保护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讲话指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小金库”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我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我部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继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我部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工作滞后单位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对2009年的“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回头看”工作中,重点抓好“五查五看”: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面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在此基础上,开展2010年1-6月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三查重点检查覆盖面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五查五看”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回头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我部领导小组将在6月30日前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对下属单位也应进行重点检查。对于2010年自查自纠工作中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零申报”、“零问题”的单位,一旦发现,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深入调研,开展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意见》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今年“小金库”治理要延伸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借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同时,有关单位应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积极审慎地提出治理意见,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到位。
五、统筹安排,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委托业务费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自查、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环函〔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八、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保护举报人,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
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e.gov.cn
九、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通知开展的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包括“回头看”工作)总结和“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应反映至2010年6月底前情况,见附件一)上报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财司)。
(二)每季度(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终了10日内,请各单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见附件二)和举报受理、办理情况(见附件三)。
请各单位登陆财政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小金库’问题统计表(下发各地和各部门)”(即附件一、二、三的电子版),并严格按照其中“填表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填写。各单位也可以登陆我部外网,查找本文件的电子版后下载各统计表。
(三)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果和落实《通知》(环函〔2010〕112号)取得的实效报送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0年5月开始,举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活动。请各单位在7月底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优秀稿件。职工人数超过40人的单位及在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推荐篇数应不少于1篇(稿件要求见附件五)。
上述所有需报送的材料采取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将电子版及时发至audit@mee.gov.cn。
联系人:张鉴 赫光
联系电话:(010)66556577(010)66556572
附件:1.“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
4.填表说明
5.“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启事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小金库” 治理 通知
抄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关于“小金库”治理信息反馈和数据上报的通知》中的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一)此表由地区和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
(二)“2009年底已上报数”要与2009年底的报表一致;“当期数”主要反映2010年1-6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及检查情况。
(三)列项:1=2+5
(四)此表共七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回头看”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填写。第三至第七项按《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填报说明填报。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由地区和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所反映的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部分情况。
(二)表中“当期数”为报表的当期季度数;“当年累计数”为当年1月1日至当期季度末累计数;“2009年底已上报数”要与2009年底的报表一致。
(三)列项:1+5=8
(四)此表共三项,填列方法按《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填报说明填报。
三、《“小金库”举报受理与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一)表中“受理件数”是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接到的举报事项件数;“已办理件数”是指接到举报后组织调查、核实的件数,包括当期已办理和正在办理过程中件数;“已核实或部分核实件数”是指举报内容全部属实或部分属实已经核实完毕的件数。
(二)“当年累计”为当年1月1日至当期季度末累计数
四、其他说明
(一)附件1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附件1-3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五)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附件五: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启事
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开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财经报》、《中国审计报》、《财政监督》杂志等媒体举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来稿要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题,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深化改革等不同侧面,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建言献策。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字数以不超过5000字为宜。
二、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单位来稿统一由我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并报送。请各单位将稿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audit@mee.gov.cn,文末注明作者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邮件主题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
三、征文过程中,将陆续筛选出优秀稿件推荐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财经报》、《中国审计报》、《财政监督》、《中国环境报》刊登。征文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参与征文活动的媒体,组织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奖励。获奖名单将同时在有关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