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我部对2008年度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依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了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2789家重点企业名单,其中,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13个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布了923家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地有2027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1363家重点企业完成了审核评估,有847家重点企业完成了审核验收。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效果
2008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54630个,已经实施48831个;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总计173.1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化学需氧量7.3万吨、二氧化硫32.2万吨,节水15.2亿吨、节电43.1亿度,取得经济效益102.2亿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湖北、湖南和浙江等省减排化学需氧量成效显著;山西、福建和山东等省减排二氧化硫成效显著;山西、山东和浙江等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全国清洁生产管理及其能力建设情况
2008年,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56期,培训人员2896人次;有22个省(区、市)举办省级清洁生产培训班127期次,培训人员6376人次;有21个省(区、市)举办清洁生产知识普及型培训、讲座或者企业内审员培训班883期次,培训人员51971人次;全国共有61243人参加了清洁生产培训。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推进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强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我部将适时对各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