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1日(2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020-85520297)
二、培训内容
(一)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联网与监督等工作要求;
(二)讲解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质控技术要求;
(三)讲解近期颁布施行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规范》;
(四)通报全国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工作进展,重点讲解垃圾焚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树屏、联网”技术要求,研讨和解答有关问题;
(五)讲解《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六)讲解《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手册。
(七)研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包括1名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督办联系人);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7年8月22日前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网址: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70822)统一组织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站。乘坐公共交通至培训地点的方式,可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张旭东、刘伟
电话:(010)66556464/6440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刘若瀚
电话:(020)85520297,1882508366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