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因园区环境质量较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于2016年5月被你厅挂牌督办。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园区存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突出、园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并于2016年11月向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整改要求。2017年3月,媒体报道该园区污染现状依旧堪忧,大气环境污染、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废导热油非法处置等问题仍然突出。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4月,我部联合你厅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园区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督办整改进展缓慢。你厅要求园区于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督办事项,但园区整改进展较慢,部分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园区企业异味明显。检查的6家化工企业均存在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问题。
三、固体废物违规处置。园区内存在工业废弃物露天倾倒、焚烧现象;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露天堆放、非法转移等行为。
四、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园区内企业存在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雨污不分、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个别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现责成你厅督促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整改工作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时限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你厅挂牌督办要求。
二是对检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园区固体废物监管工作,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园区化工异味整治工作,对园区内产生异味污染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尽早解决园区化工异味污染问题。
请你厅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尹波
电话:(010)66556990
传真:(010)66556990
邮箱:jcjc@12369.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