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严肃查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及相关问题的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2名执法人员因违反群众纪律、疏于企业监管被免职的新闻,并被人民网等网络媒体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经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报道所涉及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弘大武汉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为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现商请你市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国科弘大武汉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此次事件处理和追责情况。
三、净化环保执法环境。针对此次环保违法事件,举一反三,对你市新洲区组织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请于2017年4月底前将处理情况反馈我部,重要情况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刘滨
电话:(010)66556473
传真:(010)6655647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抄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