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要求,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和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将举办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日上午(10日报名截止,1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具体负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执法平台建设工作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共计77人(各地培训人员名额详见附件)。
四、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方案,江苏、广西等省(区)交流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经验,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统一组织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承办,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协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孙向伟,熊建新
电话:(010)66103014,18609915865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张晶
电话: 18377102588
(三)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刘春玲
电话:15107818850
附件: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