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16年12月7日至9日(7日报到);
(二)第二期:2016年12月12日至14日(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华苑大厦,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
(二)第二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
三、培训内容
(一)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详细解读;
(三)“十三五”重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解读。
四、培训对象及分期安排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各2名、技术人员各2名;其他各省(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各1名、技术人员各1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一)第一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
(二)第二期: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并于2016年12月7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cshbpx@163.com),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白煜
电话:(010)84943177,13311163377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总负责:胡献舟13875855918传真:(0731)85622931
第一期:吴伟(0731)88726888,13875954993
第二期:郭诗(0731)85258888,1303678196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