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 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海洋大学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政法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