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标准草案曾于2014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liang@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
3.《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