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2和3)。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霍立彬 蒋大伟
电话:(010)66556988(兼传真)
邮箱:jiang.dawei@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机关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