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的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应急办。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傅煌辉
联系电话:(010)66556990(兼传真)
电子邮箱:fuhuanghui@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