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人员开展2014年技术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全国环保系统技术援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技术援藏
各援藏对口省份环保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选派16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信息化等业务领域的技术骨干,赴西藏自治区环保系统开展技术援助工作。
(二)技术援疆
各援疆对口省份环保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选派26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业务领域的技术骨干,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系统开展技术援助工作。同步接收23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系统人员到对口省份交流学习。
技术援藏援疆计划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技术援藏时间为2014年4月9日至11月7日,共7个月,其中那曲、阿里地区为5月9日至9月8日,共4个月。技术援疆和交流学习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11月20日,共8个月。
三、选派人员条件
(一)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端正;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行政或参公管理人员应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
(四)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业务熟练,沟通和表达能力较强。
四、选派程序和要求
(一)各对口援助省份环保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根据2014年技术援助计划和人员条件组织推荐人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组织推荐赴内地交流学习人选。被推荐人员应如实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二)各对口援疆省份环保部门组织安排接收交流学习人员的单位,并填写安排表(附件3)。
以上推荐表和安排表请于2014年3月7日前传真至我部,电子件发至renshisi@sina.com邮箱中。
附件电子版可登录hbb6804@163.com(密码:66556804)下载。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孙峰、董文萱
电话:(010)66556190、66556804
传真:(010)66556189
邮箱:renshisi@sina.com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 敬明晓
电话:(0891)6849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 王维隆
电话:(0991)41653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办公室 雍兰芳
电话:(0991)289672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