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钢铁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为二次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10月1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晓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581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中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环评司、污防司)
附件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北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农业大学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环评司、生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