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3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张国宁
联系电话:(010)8493406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
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
浙江大学环境科学系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民航第二研究所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天津市规划局
重庆市规划局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规划局
杭州市规划局
合肥市规划局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规划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昆明市规划局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大连市规划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管理局)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