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自2008年以来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尤其是2012年1月份发生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频发态势,我部于2012年2月印发了《关于暂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环办函〔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暂停受理、审批河池市除单纯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在限批期间执行区域限批禁令,认真吸取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重视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各项整治工作,落实我部《通知》的各项整改要求。
经你厅对河池市执行区域限批和落实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我部华南督查中心现场核查,认为河池市已达到解除限批的要求,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解除限批后,你厅应督促河池市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涉重金属企业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整治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继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综合整治,尽快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
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广西河池是我国的有色金属之乡,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格企业环境准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落实,努力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
三是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尽快促进各项环保规划的审定实施,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抄送:河池市人民政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