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11月2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泰尔实验室
中国赛宝实验室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惠普(中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海尔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三星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