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 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4. 河北康达有限公司
5.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6.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黑猫神控股集团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10.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
12.湖南猫头家化有限公司
1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
14.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