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雷晶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毒理学评价研究中心
中国毒理学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检测实验室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
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部内征求环评司、污防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