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部机关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全国环保系统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2〕147号)安排,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暨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前期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25日至27日(4月24日全天报到,会期三天)。
二、会议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世纪金源大饭店 (贵阳市金阳新区北京西路6号,0851-3928888)。
三、会议内容
(一)讲解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中央排污费专项、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申报指南;
(二)对中央财政及预算内投资有关专项(中央排污费专项、减排专项、重金属专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危废医废项目等)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三)介绍《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及《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规划财务处长、有关项目管理人员;
(二)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具体项目负责同志1人;
(三)部分获得2011年中央排污费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限中央补助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各省(区、市)可根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市环保局规划财务或项目负责人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于2012年4月19日前以省为单位传真至贵阳市环保局及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贵阳市环保局刘佳 苏园园
联系电话:(0851)59686925949374
1331223522213985417292
传真:(0851)5977971
联系人:贵州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许静 张韬
联系电话:(0851)55693235574025
1359508170513885160199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杨凯红 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46655614213520016159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传真:(010)66556127
附件: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回执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项目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