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于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使环保业务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于优化经济发展,服务于改善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福祉,结合2012年环保中心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2012 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
各部门和单位应紧密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风建设,以提高环保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开展培训。要加强培训班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办班,认真履行办班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计划外办班;要严肃办班纪律,不得到中纪委规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办班;要规范办班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要做好培训组织,确保培训安全有序。面向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联系电话:(010)66556804,66556192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人事 培训 计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