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84665091
传真:(010)66556218
(010)8466508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制冷空调协会
3.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4.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8.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9.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10.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1.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2.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13.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14.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15.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16.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7.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