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84665091
传真:(010)66556218
(010)8466508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水泥协会
3.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4.水泥标准化委员会
5.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合肥水泥研究所
7.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8.河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12.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4.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联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6.河南天瑞集团公司
17.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9.四川利森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0.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21.四川峨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23.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