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审批舟山外钓岛光汇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受理〈舟山外钓岛光汇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审查的请示》(舟汇码字〔2011〕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技术评估与审查,该工程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宁波-舟山港已有、在建和已批的12座25万吨以上油品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已达1.8亿吨,全港油品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已超过2020预测的吞吐量1.91亿吨,其中工程所在老塘山港区已建油品泊位设计吞吐量为1795.7万吨,本工程设计年吞吐量3020万吨,工程建成后将超过2020年预测的吞吐量3000万吨;本工程泊位长度约1395米,超过规划的岸线长度395米。本工程建设布局及规模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尚需进一步论证。
(二)工程所在海域大型油品码头众多,通航条件复杂,是我国沿海重大溢油事故高风险区之一。我部对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环评要求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能力尚未完全落实。
二、经技术评估与审查,报告书尚存在以下问题:
报告书未对运营期化工品船舶洗舱废水水量、废水性质等进行分析,化工品废水处理依托单位舟山纳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具备化工品废水处理能力;30万吨泊位需削坡挖泥面积约40000平方米,报告书未进行相关工程分析;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未叠加已批复的本工程配套库区项目(光汇石油化工仓储工程)同类污染物的影响;溢油风险预测内容中未给出油膜到达环境敏感点的最短时间,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
三、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你公司应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待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五、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请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运 环评 暂缓审批 通知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舟山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