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审批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3号、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你公司《关于审批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3号、4号机组(2×1036MW)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华能电股海前期〔2011〕62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评估与审查,该工程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项目未经我部审批同意,即擅自开工建设,广东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违改字〔2011〕第12、13号),责令该项目3号、4号机组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责令3号机组立即停止生产。经审查,你公司未按要求停止3号机组生产。
(二)该项目3号机组已建成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封堵。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应立即停止3号机组生产,并封堵已建烟气旁路,在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重新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行。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电力 环评 暂缓审批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