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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组织审查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彩张光伏〔2011〕00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项目单位综合能耗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HJ/T361-2007)的要求,且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
(二)原报告书给出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不存在,总量指标来源尚须进一步明确。
二、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我部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请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建材 环评 报告书 批复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