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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年产5万辆轻型客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辆轻型客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广吉汽车〔2011〕1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尚存在以下问题: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2009年批复项目的关系尚需进一步明确。
本项目建设性质及具体建设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
二、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你公司《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年产5万辆轻型客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你公司抓紧落实好相关工作,待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三、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环保部门正式批复前,该工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机械 环评 退回 通知
抄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