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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存在下述重大环保问题:
一、上朱车金矿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氰化渣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华铜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10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决定,现终止对你公司的环保核查。请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应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山东省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恒邦冶炼 上市环保核查 问题 函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