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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治理搬迁结合企业技术进步10万吨/年红矾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环境治理搬迁结合企业技术进步10万吨/年红矾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受理申请书》(甘民化字〔2011〕0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尚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现有工程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未说明现有厂区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
(二)项目选址不尽合理,与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尚需进一步论证;
(三)现状监测不规范,铬渣综合利用方案不明确。
二、鉴于上述制约因素,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请在解决上述制约因素后,重新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接受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化工 环评 暂缓 审批 通知
抄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嘉峪关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