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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审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补充报告的通知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酒钢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2×300MW机组中涉及的2#、3#、4#背压机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酒环保〔2010〕31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评估和审查,该项目未按《关于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54号)文件要求,关停2#、3#、4#小机组。鉴于此,我部决定不予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补充报告。
二、请按照环审〔2005〕554号文件要求,立即关停2#、3#、4#小机组,并接受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电力 环评 不予审批 通知
抄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