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学习贯彻《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8月25-26日,8月24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处人员1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卫星应用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各派1名相关人员参加。
四、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和编制思路;
(二)“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请于8月19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010)84947765。
(三)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钱震(010)66556972,13552736419
董明丽(010)66556811,13581915919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冯恺(010)84947860,13810691536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监测 规划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