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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李小婧
电话:(010)66556463
传真:(010)66556454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能力建设 征求意见 函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