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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函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有以下重要环保问题未按上次环保核查承诺完成整改:
一、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选烧厂烧结机1#、2#机头烟尘超标。
二、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头烟尘超标。2010年该公司烧结机头除尘改造工程项目已被当地环保局挂牌督办。
三、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炉加热烟气和锅炉二氧化硫(SO2)超标。
四、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未完成抑尘装置建设。
五、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焦化项目尚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决定,暂停对你公司的核查。请尽快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按要求申请核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甘肃酒钢 问题 函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