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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海南轻型水上飞机制造综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函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你厅《关于海南轻型水上飞机制造综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请示》(琼土环资〔2011〕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海南轻型水上飞机制造综合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及《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我部审批。请你厅督促建设单位抓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程序报我部审批。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请示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