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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矿井及选煤厂5.0Mt/a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矿井及选煤厂5.0Mt/a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报告》(高源煤字〔2010〕第2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明确井田内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生态功能及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二)报告书预测采煤将局部导通二叠系上石盒子组含水层,但未给出导通范围、可能受影响村庄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鉴于上述因素,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在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煤炭 环评 退回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