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报审〈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煤集办字〔2011〕4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年用水量和耗水指标有待重新核实;设计和校核煤种与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要求(发改能源〔2004〕864号)的符合性需要分析。
(二)大气影响预测情景不清,未考虑评价范围内其他已建、在建和拟建同类污染源的叠加影响;烟气脱硫效率和烟囱高度降低的环境影响需要论证。
(三)未提供主管部门对灰场选址的书面意见,灰场防洪、防渗、防地质灾害的措施不明确、不具体,避免影响泉域水资源的灰场内现有平峒和竖井封堵措施有效性需要论证。
(四)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参考《关于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复核报告》(环评估书〔2011〕61号)。
二、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投入运行。请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关于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复核报告(环评估书〔2011〕61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火电 环评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