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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江苏国华陈家港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国神华国华电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江苏国华陈家港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华电战略〔2010〕4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审查,该工程尚未列入国家及江苏省电力发展规划,且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尚未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你公司抓紧落实好相关工作,待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二、该工程未经我部审批同意,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从中吸取教训,确保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环境管理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我部正式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接受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电力 环评 退回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