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宋庆龄儿童科学公园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及配套工程(原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宋庆龄儿童科学公园)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的申请函》(宋基会字〔2010〕1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东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以《关于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宋庆龄儿童科学公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06〕39号)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文件。此次变更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由“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宋庆龄儿童科学公园”变为“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及配套工程”;工程建筑面积由70000平方米增至92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变,增加地下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工程内容由建设一个儿童科技馆、一个封闭式儿童科普游乐园、一栋儿童科技培训中心综合楼、地下游乐场和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调整为建设一栋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及配套工程主体建筑、东南侧演艺中心及中心广场;将原工程的自建中水站改为接入市政中水管线。项目变更后总投资8.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
该项目变更后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部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变更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工程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周边成缘溪堂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空调冷却塔、油烟净化设备、地下车库进排风口及娱乐设施等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培训基地西、北、东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二)项目变更后,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将大幅增加,须妥善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三、其他要求仍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宋庆龄儿童科学公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06〕39号)执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函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及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社会服务 环评 报告表 复函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